【6·26国际禁毒日】走街串巷忙宣传 以案释法促防范 “6·26”云南法院这样做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云南各地法院纷纷行动起来
或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或公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为人人远离毒品危害
人人参与禁毒斗争
贡献法院力量
走街串巷、形式多样开展禁毒宣传
一段时间以来
法院在禁毒斗争中
做了哪些工作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
所依据的法律
有哪些是老百姓亟需了解的
为了把禁毒知识
传递给每一位群众
法官们又是怎么做的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召开了“6·26”国际禁毒日审判实务交流会和新闻发布会,就审理毒品案件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互相交流探讨,并向社会各界通报昆明两级法院审理毒品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现场。
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安宁市等县(市、区)人民法院也以举行禁毒专题宣讲会、开展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公开审理涉毒犯罪案件的形式,同步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安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及综合办公室干警走上街头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两级人民法院的干警们走上街头、走进村寨、走进校园,通过巡回开庭、举办法治培训班等方式,以案释法,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芒市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禁毒宣传不能遗漏任何一个角落。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开远铁路公安处、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深入中老铁路西双版纳站,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参加活动的干警、工作人员深入火车站广场、候车室,向过往旅客群众讲解禁毒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开远铁路公安处、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中老铁路西双版纳站开展禁毒宣传
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防范意识提升
为了更好地宣传好毒品的危害
许多法院都通过
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
以案释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
从这些案例中
学习禁毒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昆铁中院典型案例
近年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针对毒品犯罪出现的组织化、团伙化特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与严打毒品犯罪紧密结合,以严惩黑恶团伙、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毒枭为重点,切实切断“以毒养黑”,筑牢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司法防线。如张某国、王某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敲诈勒索一案。
该案犯罪集团盘踞于缅甸北部与中国云南接临的边境地区,依托境外特殊的区域和社会环境,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社交平台,通过在微信、QQ、百度贴吧发布“高薪招聘”“快速赚钱”等非法、虚假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大批中国公民频繁偷渡至缅甸国进行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一年内组织“马仔”通过人体带毒、箱包藏毒、邮寄液体状毒品等方式实施了20余起毒品犯罪,涉案毒品共计海洛因14062.0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9555.5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160.91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25375.58克,导致数量特别巨大的毒品从境外流入我国境内,严重破坏中国边境地区、国内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我国对外开放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依法认定张某国、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某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七年及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该案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死刑复核。
师宗县法院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期间,周某全三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家房子内吸食毒品“小马”,三次容留他人在家吸食毒品时,周某全均与吸毒人员陈某权、周某虎、王坤孝、刘石刚、周世虎一起吸食毒品。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全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周某全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而周某全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如实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红全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师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红全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陆良县法院典型案例
2021年1月至9月期间,念某良多次帮助吸毒人员王某彭、王某、王某高等人向陈某平(已判刑)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共同吸食。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念某良违反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对于多次居间介绍吸毒人员向同一人购买毒品,应认定为明知他人销售毒品而居间介绍,属于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念某良明知他人销售毒品而代购代卖,其行为属于贩卖毒品。据此,依法对念某良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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